近日,莲花县人民法院通过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刘某的银行理财账户,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据悉,李某与刘某系同学及朋友,刘某因做生意缺乏资金向李某借款16万元,承诺到期还款,到期后刘某仅还款2万元,李某经多次催收无果后诉至莲花法院,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判决刘某偿还李某的借款14万元及利息。
在执行阶段,经查询被执行人刘某的银行账户、车辆、不动产等财产信息,发现无财产可供执行,传唤被执行人刘某至法院后,刘某一直自称自己没钱履行,还称之前的借款是用于几个人合伙开的公司,应当找所有合伙人一起履行。因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对其限高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几个月后,当执行人员再次在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信息时,发现被执行人刘某在某银行购买了理财产品,且该理财产品价值达4万元,执行人员立即冻结了该账户,并传唤刘某至法院,这时刘某无话可说,只能立马凑钱将欠款全部偿还,自此该案全部执行完毕。 来源:莲花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