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出狱不久,又来到他人经营的店铺内行窃,再次入狱。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21年3月19日,曾某经过上埠镇老街汽车站时,趁四周无人,推开被害人刘某经营的配锁店木门,在该店木柜里偷走铜芯锁61把以及现金30元。二日后被群众扭送至上埠派出所。经鉴定,被盗物品及现金价值共计1557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曾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其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其曾因犯盗窃罪多次被判处刑罚,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芦溪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