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郭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20年7月底,被告人郭某开始转卖某网站虚拟币,从中挣取差价。因赌博输钱,郭某在未购买到虚拟币的情况下,虚构自己有虚拟币出售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2020年8月至10月,被告人郭某共诈骗四人计2.7万元,得赃款2.4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郭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诈骗次数达二次以上,可酌情从重处罚;为赌博而实施诈骗,可酌情从重处罚;家属代为退缴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来源:安源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