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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9日,走在市区车站附近路上的男子唐某,远远看见身穿制服的安保人员朝他这个方向走了过来,他的心里顿时一阵慌乱,两腿竟哆嗦有些不听使唤……两名巡逻人员见其行为有些异常便依法进行了盘查,面对突来的盘查,唐某发语无伦次显得极为紧张,很快就交待了自己两个多月前持刀伤人的犯罪事实。
2018年11月7日晚,在外工作劳累了一天的唐某回到横板小区的租住房内,本想好好睡个觉冲解疲乏,却被床铺相隔不远的室友罗某玩手机的游戏声频繁吵醒。恼怒之下,唐某大声训斥了罗某几句,却被其生硬的语气顶了回来。被彻底激怒的唐某失去理智之下,从厨房抄起一把菜刀向罗某挥去。见罗某手捂住的手臂等处鲜血直流(后经医院治疗法医初步鉴定为轻伤),唐某慌神之下赶忙扔下菜刀跑出了房间,连夜就乘车逃往了九江。 在开发区公安分局的审讯室内,唐某悔恨不已,数次痛哭流涕。目前,唐某已被安源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还在进一步跟进处理当中。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平安玉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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