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万
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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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法院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赵某与姚某、王某均从事二手车交易。2020年8月,三人协商一致,由赵某联系并出资两万余元,购买二手奥迪车一辆,由王某作为买方与卖方签订《车辆转让合同》。该车随后交付给姚某并由其转卖后,王某、姚某二人并未将所得款项及利润交付给赵某,赵某多次与该二人协商未果后,将姚某、王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积极联系当事人了解情况,经过耐心劝说、反复沟通,最终促成调解协议达成,由姚某主动将2万余元购车款交付给赵某,赵某撤诉。
来源:安源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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