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新期待 ,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庆祝建党100周年。6月20日,萍乡公安多警种部门联动,快速反应、精准研判、雷霆出击,结合“断卡”专项行动,针对黑灰产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截止6月23日全市共抓获犯罪嫌疑人35人,缴获大量用于作案的手机卡、银行卡、电脑等。 当日凌晨,萍乡市开发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通过前期缜密摸排,广泛收集涉案证据,精准锁定目标嫌疑人,一举抓获涉嫌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犯罪嫌疑人10人,已刑事拘留9人,带破相关案件40余起。 
▲抓捕现场 案例一 组团为电诈团伙洗钱,7人被刑拘! 经查,犯罪嫌疑人彭某等7人在明知过账资金系违法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利用自己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方式帮助电诈犯罪分子非法走账,将涉案资金变成“合法”资金,并从中赚取佣金。该团伙帮电信网络诈骗分子非法走账资金80余万元。 案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2人落网! 2021年6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漆某在明知他人收买其银行卡是用于帮助违法犯罪用途的情况下,仍积极帮助他人转移资金,并从中非法获利两千余元。2021年5月,犯罪嫌疑人周某利用自己办理的多张银行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方式帮助其上线非法转账6万元,从中非法获利三千余元。目前,犯罪嫌疑人漆某、周某均被警方抓获,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三 6月20日至今,湘东公安分局通过侦查,捣毁一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犯罪窝点,抓获嫌疑人2人,缴获用于交易的企业营业执照、对公银行账号41套、公章70余枚。 【法律解释】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由此可见,如果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仍为他人提供诸如域名解析、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提供银行卡等支付结算帮助,达到情节严重的,均可构成本罪。 警方提示
广大群众切勿贪图小利将银行卡、对公账户、手机卡、支付宝、微信等物品或即时通讯工具出售、出租、出借给他人!如果他人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开设网络赌场等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您将有可能涉嫌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来源:萍乡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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