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案件。 2020年7月,被告黄某驾驶小车因自身原因在高速路段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高速路上的镀锌护栏板、护栏托架等受损的事实。经协商,被告自愿与原告某交通公司签订《路损赔偿协议书》,确认赔偿损失费共计2万余元。至今,被告尚欠2千元未赔付,原告为此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多次与被告本人及被告汽车投保公司工作人员电话沟通,经了解案情简单,法律关系明确,并说服原、被告进行调解。经过法官释法明理,被告认可拖欠的事实及金额,也认识到其拖欠支付的行为有悖于诚信,并答应尽快支付。最后,原告以被告已经支付2千元为由向法院申请撤诉。 来源:安源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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