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
据悉,原告谢某于2017年初与被告达成为其合伙成立的公司安装电器,每安装一台电器,被告公司就支付其260元的安装费,随时结算并支付现金的口头协议。自2017年初到2017年11月,原告共为被告公司安装电器90台,经双方对账,被告应当支付原告安装费2万余元。双方约定分两次结算,并开具了证明收据且签字认定,但自2017年签字后至今,被告始终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原告的安装费。原告谢某遂诉至法院维护其合法权益。
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在十日内支付原告谢某两万余元的安装费,然而,判决生效后被告仍未履行,谢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但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执行法官遂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及车辆进行冻结。最终,被执行人在法院执行的震慑下,将安装费全数付清,该案成功执结。
来源:安源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