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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钢广场八层楼下一女式摩托车被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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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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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3 09:54: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峡山口公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思路,围绕“我为群众办实事”,加强对侵财类案件的侦破力度,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近日,峡山口公安成功破获了一起摩托车盗窃案,缴获摩托车一辆,价值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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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6月29日中午12时,分局接到群众报警称其停放在辖区萍钢广场八层楼下的一辆女式摩托车被盗,疑似熟人作案。接警后,办案民警迅速赶赴案发现场展开侦查,根据报案人提供的相关线索进行走访排查,很快锁定犯罪嫌疑人李某某。6月30日上午,正当办案民警对涉案嫌疑人展开抓捕时,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主动投案,却因存在侥幸心理——自称"借车",拒不承认其盗窃行为,企图蒙混过关。于是,办案民警在通过调查取证的同时,搜集了大量证据,并耐心地对李某某进行法制教育规劝,化解了李某某的消极对抗心理,最终如实供述了自己盗窃摩托车的犯罪事实。

目前,嫌疑人李某某已被刑事拘留。


· 普 法 常 识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俗话说得好一一
“若要人不知,除非已莫为。”
犯了罪还心存侥幸
孰不知,只要其他证据确实、充分
即使是“零口供”也同样能够定罪

峡山口公安奉劝大家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切莫犯罪!!


编辑:峡山口分局政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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