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狱后无钱消费,竟再与狱友共同入户盗窃。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刘某因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1月某日晚上11时许,被告人刘某和王某因无钱用无烟抽,便商议到刘某家附近寻找合适的地方偷东西,随后两人窜至湘东区某理发店,用破窗的方式入户盗得32元现金和2包金圣香烟。1月9日凌晨2时许,刘某、王某在盗窃理发店后,又通过破窗的方式进入被害人文某家中主卧和客厅进行盗窃,但未盗取到财物。然后王某进入一楼批发部盗窃350元现金、2包中华烟、2包芙蓉王和4包槟榔。盗窃成功后,两人一起来到刘某家中,王某从盗窃的物品中分了1包芙蓉王香烟和1包槟榔给刘某。经萍乡市湘东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上述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322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秘密手段入户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刘某与同案人所起作用相当,不划分主从犯。被告人刘某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刘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从宽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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