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城事网—萍乡最具影响力门户网站»论坛 城事社区 城事民生 卖房子收钱后临时抬价8万元?芦溪法院:三月内腾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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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子收钱后临时抬价8万元?芦溪法院:三月内腾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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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5 19:37: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房屋出让收钱后变卦 法院判决三月内腾房
原告芦溪县某寺在芦溪县南坑某村建立,2019年,原告与被告在当地村委会、村小组负责人及多名村民的见证下,签订房屋买卖协议,被告将位于芦溪县某寺庙旁边的自建房屋一栋出卖给原告,协议签订后原告按协议5次给付款项共计21万元,在最后将剩余款项5万元时遭被告拒收。被告称目前物价上涨,新建的房屋只有一个空架子也没有装修,被告希望原告原先基础上在多加8万元才腾房,若原告不同意就不卖房子,宁愿按照银行利率分期支付房款还给原告。双方因此掰扯了近一年,原告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故将被告起诉至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原、被告双方应当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按照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履行自己的义务。原告已按照协议履行支付房款的义务,现被告以新建的房屋成本费用增加为由,要求原告增加装修费用80000元,被告这一行为与房屋买卖协议约定的义务背离,其提出增加装修费用的请求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原告要求被告履行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将房屋尽快腾出交付给原告,原告当即支付剩余房款5万元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故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搬出自建房屋将房屋腾出交付给原告;原告在被告腾出房屋后当即支付剩余房款5万元给被告。
来源:芦溪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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