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被告钟某某因资金周转于2021年1月27日向原告陈某某借2.8万元,并出具一张借条给原告,约定在一个月内偿还。但被告钟某某却未按约定还款,原告多次催讨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收到该案后,便与被告取得联系,但被告却拒绝来法院签收诉讼材料,且称人在外地,也不愿提供地址。见被告如此不配合,承办法官便向被告解释放弃诉讼权利将要承担相应不利的法律后果。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解释下,被告表示愿意来法院与原告协商解决该案。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钟某某于2021年9月23日前向原告陈某某偿还借款本金2.8万元,并按照年利率15.4%支付自2021年1月2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