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后经承办法官调解,原告与被告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原告黄某的丈夫许某与被告刘某系朋友关系,许某在某次与刘某的聊天过程中偶然透露其准备装修新房,老婆黄某也从银行取出了装修款准备装修,但因对新房户型不满意还未进行装修。被告刘某于2018年5月向黄某提出借款3万6千元,黄某于当月向其出借,双方约定2018年7月30日还清。但刘某未按期偿还,仅于2018年9月向许某偿还2万元,许某再将该2万元转给黄某。由于刘某拒不偿还剩余1万6千元,黄某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联系被告了解情况。被告刘某称借款属实,但其与黄某的老公许某有其他纠纷,除非许某到场,否则不同意向原告黄某还钱。法官询问原告黄某是否同意许某一起前来调解,黄某认为该笔借款是其出借给刘某的,与其丈夫许某无关,不同意许某参与调解。庭审时,法官向被告刘某释明,其与许某若另有纠纷,可另行主张,刘某终于同意当场向原告黄某偿还剩余借款1万6千元。至此,此案圆满调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