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案件,通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夫妻二人和平分手。 原告张女士与被告刘先生于1993年经人介绍认识,双方于同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现已成家。由于婚前双方了解不够,感情基础不牢,婚后夫妻俩时不时就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之后原告张女士又常年在外务工,双方聚少离多,夫妻感情裂痕逐渐加深。自2010年2月开始,双方就一直分居,过着有名无实的婚姻生活,现张女士认为与丈夫刘先生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承办法官在受理该案后,刚开始考虑到这对夫妻婚姻存续时间较长,且婚生女也已成家,想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促使双方和好。但之后原告张女士称这段婚姻让自己很痛苦,坚持要求与丈夫刘先生离婚。而被告刘先生考虑到女儿已经成年成家,继续维持这段婚姻已经无任何意义,因此也同意解除婚姻关系。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最终原告张女士与被告刘先生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双方以和平形式分手,此案圆满调解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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