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把钱还给申请人了,麻烦您解除对我工资的冻结”,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执行完毕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为申请人执行到位5万余元。 黄某因想在市区购买房产一套,多次看房,最终确认购买李某其名下待出售房产,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合同约定该房产价格30万元,并立刻支付10万余元定金。黄某带领施工队准备对该房产进行装修时,案外人王某称该房产并非是李某名下而是其名下的房产,李某最终亦承认该房产并非在其名下。黄某遂与李某签订还款协议,要求李某偿还其定金。李某还款一部分后,剩余5万余元李某拒不偿还,黄某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院,经法院调解,李某需偿还购房定金5万余元。案件生效后,李某仍未支付。黄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执行法律文书,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其名下仅有公积金缴纳信息,并查询到李某的公积金缴纳方系萍乡市某公司,法院向萍乡市某公司下达冻结工资法律文书。随后李某向申请人支付购房定金,法院解除其工资的冻结。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来源:安源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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