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去缅甸打工,月入过万不是梦!” 看到这样的消息,你心动了吗? 醒一醒!天上不会掉馅饼!缅北不是天堂,赚钱都是骗局,偷越国边境是违法犯罪行为。被绑架、非法拘禁、强迫卖淫……但就算是这样,依然有人对赴缅“淘金”抱有幻想,偷越甚至组织偷越国(边)境出境。对待偷越国(边)境赴境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近日,湘东警方成功破获两起结伙偷越国边境案件,依法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9名。 案例一
2021年7月,湘东公安分局刑侦大队通过线索核查,成功抓获邱某、糜某、李某等6名涉嫌偷渡国(边)境的犯罪嫌疑人。 经查,邱某、糜某、李某等人听信去缅甸能赚大钱的消息,于2020年3月,通过分段换乘、躲避关卡等方式,从萍乡出发到云南,并偷渡前往缅甸小勐拉地区。结果发现所谓赚大钱都是骗人的虚假广告,不但赚不到钱,而且生存环境险恶,人身安全都得不到保障,于是历经艰难又偷渡回国。
经审讯,邱某、糜某、李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对自己非法偷越国边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邱某、糜某、李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偷越国(边)境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该案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二
2021年8月3日,湘东公安分局治安巡逻大队抓获涉嫌偷越国(边)境的网逃向某、邓某、邓某某等三人。经审讯,向某等三名犯罪嫌疑人对自己非法偷越国边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查,向某等三人因受朋友高额佣金的蛊惑,带着发财梦一同组团前往缅北“淘金”,三人徒步爬山偷越国境。结果,在缅北被逼参与赌博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完不成任务就会被打、关水牢……
目前,向某等三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偷越国(边)境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所谓的赚钱都是骗局 不要盲目跟风 别给骗子可乘之机!
◆偷越国(边)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此 湘东警方正告违法犯罪分子 放弃侥幸心理 偷越国边境违法 切勿相信所谓的发财梦 掉入违法犯罪的“噩梦”深渊 滞留缅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人员 应尽早回国入境投案自首 争取从宽处理 来源:平安湘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