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继承
是最常见的纠纷 处置不当 极易引发和扩大 社会矛盾 看安源法院陈淑工作室 如何用心倾听、以情动人、释法说理 来解决家事矛盾 修复裂痕亲情
近日,安源区人民法院陈淑工作室成功调解一起继承纠纷案件,经“调解员+法官”的多次耐心调解,原告与被告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握手言和。
原告彭某与丈夫陈某于1993年结婚,双方系再婚,婚后没有生育小孩,共同抚养陈某与前妻生育的两个女儿,即两被告。2003年,彭某与陈某新建六层私房住宅一栋。2013年,陈某因病去世,并留下遗嘱,遗嘱中写道:妻子彭某与两女儿共同享有终身使用权但无权处置,并且希望保证房屋完整性以传后世。由于该住宅并非全部用来自己居住,有部分出租,在陈某去世后,关于上述房产继承分配一事,彭某与两继女在房屋产权份额、租金收入等方面一直存在争议。 考虑到自己已年过六旬,身体每况愈下,彭某想尽早就房产一事与两继女之间不再有纠纷,遂于近日将两继女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调解员耐心倾听双方的意见,充分了解案件事实,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缓和双方矛盾。为使双方都能让步,针对此次继承纠纷的矛盾焦点,调解员和法官一次又一次地商量调解方案,采用“背靠背”做工作的方式,分别进行沟通疏导。 最终在法官释法明理,耐心主持调解下,双方均作出让步,达成如下调解协议:原告彭某与两被告对涉案房屋各享有三分之一的产权份额,该房屋的租金收入自判决之日起十年内由原告彭某所有,十年之后该房屋的租金收入由原告彭某与两被告三人平均分配。 该调解协议一方面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正当利益,另一方面遵从了陈某保证房屋完整性的遗愿。双方当事人对调解方案表示认可,并对法官及调解员在其中作出的努力表示衷心感谢。至此,本案圆满解决。
#1 调解员说 都说家和万事兴,分得开的是家庭财产,分不开的是亲情。尽管法院的一纸判决能让案件了结,但对家事纠纷来说,能够用有温度的司法解开当事人心结,修复亲情的裂痕才算是真正的案结事了。
#2 法官寄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来源:安源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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