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身体权纠纷案件。 被告某建筑安装公司在某处施工时,为铺设管道,在道路上挖出几条深坑。原告蔡某在路经被告施工地时未注意路面而摔倒,当场昏迷不醒,后被送至医院治疗。出院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未果,遂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接到该案后,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被告认为是原告自己的原因摔倒受伤,且原告诉请金额过高;原告则认为是被告未设立警示标志、未将施工现场围挡的危险行为致事故发生。后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并释法明理,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当庭向原告支付3万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最终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来源:安源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