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案件。在承办法官及当事人家属的见证下,原告赵先生与被告唐女士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均同意离婚,原告赵先生当场给付被告唐女士经济补偿款5万元。 赵先生与唐女士通过一网络交友平台相识,双方于2019年8月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赵先生称,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发现双方性格不合,经常为琐事发生争吵,目前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故向法院提交离婚诉状,请求法院依法解除两人之间的婚姻关系。 承办法官在受理该案后,先尝试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希望双方能冷静思考后再做决定,不要一时冲动。但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原告赵先生与被告唐女士两人离婚意愿均强烈,只是双方在经济补偿方面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考虑到目前两人的感情现状以及双方对离婚的一致态度,最后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唐女士与赵先生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均同意离婚,原告赵先生当场给付被告唐女士经济补偿款5万元。 来源:安源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