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莲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龙某深夜通过“拉车门”方式盗窃车内财物,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被告人龙某从2010年到2020年间因盗窃“十进宫”,2020年7月龙某出狱,仅仅过了2个月,因没钱上网吧,龙某又开始盗窃。龙某在莲花县城的小区内、马路边等地方通过“拉车门”的方式多次盗窃车内香烟、黄金饰品、现金等财物,价值一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龙某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龙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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