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判决被告赔偿原告12万余元。 2020年1月某日晚上,被告饮酒后驾驶三轮摩托车倒车时,与饮酒后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的原告相撞,造成原告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原、被告各自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原告被送往医院救治,住院109天。后经鉴定,原告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300天,护理期、营养期计算至伤残鉴定之日止,后续治疗费两千元。原告就赔偿事宜,多次与被告协商均无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侵权人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按责任进行赔偿。在确认了被告应承担50%的赔偿责任后,逐项对原告的合理损失进行确认,最终判决被告共计赔偿原告1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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