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子已达报废标准 是无法上路行驶的
近日 莲花交警 将辖区逾期未报废的 面包车 重型货车 重型挂车 进行大曝光 请“上榜”车辆所有人 尽快办理机动车注销报废业务
交警提醒 police remind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规定,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报废的车辆,车主请自行前往报废公司办理报废。 1、萍乡兴业报废公司(市区),联系人:陈总:17707998933; 2、萍乡中再生环保产业有限公司(芦溪),联系人:陈总:13307990095; 3、安福县宏兴再生资源回收公司(安福),联系人:管总:13970625633。 莲花车管所地址:莲花县二环路公安局院内;联系电话:7229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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