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次肇事九次快”
超速和事故是一对孪生兄弟 它们形影相随 成为名副其实的“马路杀手” 今天,我们就通过两起 发生在我县辖区的交通事故案例 来警示广大驾驶员: 开车切勿超速行驶! 案例的内容可能会让你感觉不适但还是请仔细看完 见过生死方能明白生命可贵
案例一
案情简介: 2020年10月14日19时10分,彭某驾驶赣JW***5号小型轿车沿中环路彭高镇往福田镇方向行驶,途经中环北路上栗县福田镇连陂村连陂小学路段时,遇行人陈某某从左往右跨越中心护栏横过道路,因彭某驾驶车辆遇行人横过道路避让措施不及及且未确保安全车速,导致所驾车辆与行人相撞,造成车辆损坏及行人陈某某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size=1em]案例二
案情简介: 2021年5月28日10时34分,黄某某驾驶赣J5***2小型普通客车沿上栗县昌栗高速挂线由金山往上栗方向行驶,途经上栗县昌栗高速挂线萍栗驾校路段时(昌栗高速上栗挂线),遇刘某某驾驶二轮自行车在前从右往左横过,因黄某某驾驶车辆未及时发现自行车采取措施不当,导致两车相撞,造成刘某某当场死亡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以案说法超速行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之一,危险系数高,一旦发生事故,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是近年来全国公安交管部门重点整治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案例中,因车辆在车速太快情况下无法紧急避让,导致事故的发生。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公安部123号令对超速驾驶制定了严格的记分规定: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的,根据超速驾驶的情形分别一次性记3分、6分和12分。
交警提醒 遵守交通规则和法律不为一时快感或便利不超速不违法最重要的是:对生命负责
来源 |上栗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