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0年9月,章某驾驶小车与骑电动车的王某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章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王某被送往医院治疗,治疗结束后,因赔偿事宜与章某协商未果,故将章某及其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安源区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该案的争议是章某驾驶的车只购买交强险,超出交强险部分的损失需要章某自行承担。因诉前多次约章某到法院调解,章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法院遂通过传票传唤章某到庭。庭审当日,章某依旧未到庭,经王某提供章某儿子电话,章某儿子知道后遂到庭了解情况,并向法庭以及王某表示歉意,表示超出交强险部分的损失,同意替其父亲张某进行赔偿。在确定王某损失后,章某儿子当场支付超出保险理赔范围的赔偿费用8千元,王某撤回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