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黄某某以贩卖毒品罪提起公诉。 案情简介 2021年5月份,黄某某两次将少量氯胺酮(俗称K粉)卖给叶某某,共获得毒资6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黄某某贩卖毒品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已涉嫌贩卖毒品罪,应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黄某某到案后具有坦白情节以及自愿认罪认罚,本院建议量刑为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现该案已向法院提起公诉,等待法院开庭审理。
检察官提醒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对社会危险性极大,无论数量多少均应依法予以打击。而吸食毒品不仅损害本人健康,还会引起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性病、艾滋病等疾病感染和传播,同时,也会造成倾家荡产、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危及后代,吸食毒品是典型的害己、害家、害社会,所以抵制毒品,人人有责。 来源:上栗县人民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