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原告韩某与被告温某于2014年登记结婚,双方均系二婚,且双方都有子女。二婚不易,本来奔着相互扶持共度晚年的目标生活,近两年来双方感情却并不和睦。温某认为韩某长期做保姆,光顾着赚钱不回家,双方几次沟通韩某仍然坚持要继续做保姆;韩某却认为温某在经济上较少给予自己帮助,自己不得不打工赚钱帮助女儿读完大学,几次沟通温某不仅不理解自己的苦衷,还贬低原告做保姆的工作,原告韩某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婚姻关系。 法官在了解情况之后,电联原、被告了解到双方情况下,觉得双方现年纪也较大,又均是二婚,可以双方退让一步让家庭继续维持下去,但是原、被告双方都已决心要离婚,因房产分割有分歧,无法达成调解。此后,法官两次将原、被告约到法院进行当面调解,最终原、被告双方都同意离婚,原告韩某同意只要被告温某愿意支付一定补偿款,其可以放弃房产,且在收到补偿款后立即帮助被告办理过户手续。 作者:芦溪县人民法院 单纬 余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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