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19年,吴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陈某,得知陈某有一套店面有意出租,吴某向陈某提出想要租赁店面,两人于11月份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店面租赁合同,租金方式为每月一付,押金为2100元。刚开始吴某准时交租,直到第四个月开始,经多次催促,吴某仅交租金200元之后以各种理由拒交,此后一直拖欠租金,在未支付所欠租金也未告知陈某的情况下,私自搬出店面,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陈某将吴某起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在了解双方诉求后,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和解协商,本着调解优先的原则尽快解决纠纷。调解过程中,法官详细听取了原、被告陈述事情始末,了解到被告也并非不付租,只是因为一下子拿不出,起诉后被告马上转了1000元给原告表示诚意,希望原告能给点时间。原告出于不信任便提出由法院主持调解。法官结合实际,合理合法合情的向原被告进行分析讲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分期付款协议,吴某也表示会准备每个月偿还租金。至此该起纠纷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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