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维护辖区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便于群众了解测速点实际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条和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和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芦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拟从2021年11月18日零时起,将更名以下交通监控设备,现向社会公告如下:
1.原320国道宣风交警中队门口(G320 1059KM+700),现改名为芦溪县320国道1059公里700米固定测速设备,位于宣风交警中队门口,限速80km/h。 2.原江霞村路段(G320 1066KM+650),现改名为芦溪县320国道1066公里650米固定测速设备,位于芦溪县江霞村路段,限速80km/h。 3.原北环线测速点(属石北桥以北),现改名为芦溪县环城北路箭子冲路段固定测速设备,限速60km/h。 4.原芦溪高速挂线测速点(S225 K4+200),现改名为芦溪县225省道4公里200米固定测速设备,位于高速挂线公路中材路口与紫荆路口中间,限速60km/h。 5.原南坑(S225 K25+150),现改名为芦溪县225省道25公里150米固定测速设备,位于芦南公路靠近南坑街,限速60km/h。 6.原双凤村(S436 K53+500),现改名为芦溪县436省道53公里500米固定测速设备,位于南坑镇双凤村路段,限速60km/h。 7.原杨宣公路墨溪村路段,现改名为芦溪县杨宣公路墨溪村路段固定测速设备,限速60km/h。 8.原瑞泉(S532 K3+900),现改名为芦溪县532省道3公里900米固定测速设备,位于芦万武公路瑞泉村路段,限速60km/h。 以上交通监控设备更名后,将继续对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并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条款进行处罚。 特此公告 芦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11月10日 来源:芦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