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小物业大民生 法官调解化纷争
9月3日下午,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下自己的名字,这意味着这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得以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如释重负。
原告某物业公司是某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吴某系某小区某户业主,现因吴某在2019年5月后就一直拖欠物业管理费未缴纳,经物业公司多次催缴未果,故诉至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缴纳所欠物业管理费两千余元及违约金两千余元。
承办法官认为该案尚有调解余地,于是联系到原被告尝试进行调解,被告认为自己一分钱物业费都不应支付,故拒绝调解。
庭审时,原告围绕起诉事实进行举证,被告亦提交七组证据,双方各执一词。被告自述之所以不交物业费,是因为物业公司各种工作做得不到位,原告称被告所说的都有原因,物业方面已经尽力去做,且已满足大部分业主的需求。
待被告“吐完”所有不满的事情后,法官觉得时机到了,开始介入调解,向被告释法,并列举了多个物业服务合同的案例,结合实际,向被告说情道理。同时法官也向原告说明,业主与物业应当要维持良好的关系,这是共生关系,劝解双方息讼止纷。最终原告同意只需被告支付物业费两千多元,不需要再支付违约金;被告也接受了原告的提议,双方都接受了该调解方案,案件成功调解。
来源:芦溪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