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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犯罪活动,萍乡12人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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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9 12: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受暴利驱使,非法盗采河砂等矿产资源,然后倒卖牟利,非法不但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还极易引发开采事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针对此类犯罪活动,莲花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对非法开采犯罪活动发起凌厉攻势,依法从严打击非法采矿、非法采砂等盗取国有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活动,全力遏制非法开采违法犯罪活动态势。今年以来,通过线索摸排、深挖彻查,破获相关案件6起,依法刑拘12人,将9名犯罪嫌疑人移送起诉。






非法采矿,拘!
案例一

从今年1月开始,县公安局治安部门就展开了对前期案件的深挖细查工作,循线发掘坊楼镇一山上存在非法开采镁质土的犯罪线索后,立即组织警力开展专案调查。经过办案人员大量走访调查和分析研判,发现该团伙结构清晰、分工明确,通过非法开采镁质土由他人销售牟取暴利。1月27日,县公安局依法将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刘秋某、陈小某等人一举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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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进一步缜密侦查,发掘了在坊楼镇另外两座山上存在的非法采矿犯罪线索,办案民警经过多方调查和追捕,先后于3月、6月、10月将涉嫌非法采矿的何某、黄某、陈志某、朱超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抓捕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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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该8人均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深挖彻查中。



案例二

11月,县公安局针对莲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移送的案件线索展开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李曼某从2019年开始,在未取得任何许可和资质证件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在闪石乡一山上非法开采镁质土,并将镁质土销售给广东、湖南一带非法牟利。通过缜密调查获取证据后,县公安局依法将李曼某予以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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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销售盗采的矿产资源,拘!
案 例

县公安局在侦办非法采矿案件过程中,发现吉安市安福县戴海某从2019年1月份开始,在明知是非法开采得到的矿土的情况下,仍然从李某、刘秋某等人处收购这些矿土进行销售,非法获利数千元,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经过公安机关仔细侦查和审讯,戴海某于1月20日被依法刑拘,并于4月4日移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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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河砂等犯罪活动,将造成自然资源的破坏流失和生态环境的污染毁坏,莲花县公安局对于此类犯罪行为,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本着“案不漏人、人不漏罪”原则,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对涉案的人员一查到底,全力维护莲花县良好的生态环境良好和安全生产秩序!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非法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平安莲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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