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后十年先后八次因盗窃身陷囹圄,男子不知悔改再次入户盗窃当场被抓。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周某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3月3日至3月5日,被告人周某先后三次进入湘东区白竺乡某村农户家中盗窃,第三次盗窃被农户当场抓获,经鉴定,被告人周某盗窃的10包香烟价值217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秘密手段入户盗窃三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周某具有累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量刑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