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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感情纠纷,男子故意毁坏其女友家中财物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刘某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被告人刘某与被害人邹某原系男女朋友关系。因感情生变,2020年10月至2021年5月期间,刘某曾五次在邹某家中毁坏邹某个人物品,被损毁物品有手机、梳妆台、衣柜、沙发、餐桌凳子、墙壁等。经认定,毁坏的物品价值一万余元。2021年5月31日,被告人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安源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多次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其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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