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2020年9月,被告某包装公司聘用了原告从事包装工作,但在2020年10月12日上午,原告张某在工厂干活时一不小心不慎被机器绞伤左上肢,原告当即被送入医院治疗,出院后,经鉴定公司评定原告人体损伤伤残程度为九级伤残,原告多次因事故赔偿事宜多次与被告协商无果,无奈之下将被告诉至法院。 法官收案后电联被告,了解到当时原告入职不到一个月,但是被告某包装公司还是尽职尽责,将原告张某住院期间所有的住院费用都支付完毕,住院期间考虑到原告张某家庭情况还为其请了一名护工照顾。在了解具体情况后,法院将原、被告召集到法院,劝解原、被告都退一步,原告发生这种事情大家都不希望看到,但是被告某包装公司在事情发生之后也是勇于承担了所有责任,在法院的倾情劝解之下,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此案终结。 来源:芦溪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