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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合同纠纷案。
据了解,萍乡某广告工作室与徐某签订广告制作安装合同,萍乡某广告工作室按合同要求完成后,徐某应向该工作室支付7万余元,但徐某仅支付6万余元,剩余部分一直未付。经法院审理,判决支付萍乡某广告工作室广告制作费用1.7万元。因判决生效后,徐某迟迟未支付,萍乡某广告工作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前往被执行人徐某家中送达执行通知书,并向其阐明拒不履行将承担的法律后果,徐某听完执行法官的话后,当即表示会尽快履行。
近日,徐某主动将所欠的1.7万元全额交付给萍乡某广告工作室,该工作室也来到法院出具了结案申请,该案顺利执结。
来源:安源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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