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镇丰泉村村民吴某某于10月30日驾驶三轮摩托车,从家中往320国道方向行驶,途径芦溪县芦溪镇丰泉村村级公路时,与前方行人廖某某相撞,造成廖某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双方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员从双方当事人感情上体会对方的伤痛和愧疚,通过细心讲解和耐心沟通协调,多次做思想工作,吴某某也积极配合处理,最终死者家属谅解吴某某行为,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一次性赔偿廖某某家属。
案件分析: 交通工具已基本成了出行必备之物,不可避免地造成了交通事故频发,由此给受害家庭带来的伤害更是难以想象,虽然伤害是难以抚平的,但却可以在金钱上给与一定的补偿,让其家人的生活不至于陷入经济困难的窘境中。 调解知识: 由于人民调解具有扎根基层、分布广泛、灵活便捷、不伤和气等特点,在解决纠纷中具有独特的、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不可替代的基础性作用,成为我国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预防和减少民间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被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经验”。
来源 |芦溪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