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被告张某因资金周转困难,于2010年4月1日向原告刘某借款人民币60000元,被告出具借条一份,之后仅支付部分利息,故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认真审查了案件材料,原、被告双方是几十年的老朋友,又是同村村民,且双方因为债务问题产生矛盾。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被告对所欠的借款数额无异议,也同意支付利息,但双方在履行时间上各执一词,在此情况下,承办法官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从情、理、法的角度耐心劝导,努力为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张某在2022年元月30日之前付30000元,剩余30000元在2022年6月30日之前付清。至此,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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