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被告李某于2019年9月4日起向原告芦溪某建筑器材设备中心陆续租赁钢管、扣件、顶托、套管等器材,后归还部分器材,截止2020年12月28日, 仍有钢管830.4米、扣件1034只、套管23只、顶托45只未归还,租金32391元未付清。被告自租赁之日起,未向原告交付过租金,经原告多次向被告催收未果,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向李某了解清楚案件情况后,本着调解优先的原则,立即联系了李某。双方当事人对剩余租金无异议,因被告工程款未收回,导致短时间内无法将剩余租金结清,在付款时间上未达成一致。承办法官便耐心做李某的工作,希望能通过友好协商来促成调解。经过法官一番耐心释法,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李某在2021年2月3日之前支付租金17000元,剩余租金在2021年6月14日之前全部付清,案件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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