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经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特委派安源区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中心进行调解。
原告诉称,2021年8月20日15时12分许,龙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萍乡市安源区某小区地下停车场内行驶时,与沿停车场内道路步行的行人黄某发生碰撞,造成黄某受伤。经萍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直属大队认定,龙某驾驶车辆通行时未礼让行人造成此次事故发生,负全部责任。
经多元纠纷解决中心调解员调解,双方对本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无异议,就此次事故发生的轻微交通事故双方自愿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协议,龙某一次性赔偿黄某医疗费用二千余元,并当场履行完毕,此次纠纷圆满化解。
作者:安源区法院 肖艳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