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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上法庭,二度调解促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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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0 15:49: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江西省上栗县法院家事法庭与栗志联志愿者协会携手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婚纠纷案件,当事人在志愿调解员及案件承办法官何法官的倾情调解下,调解和好。

原告周女士与被告吴先生结婚近三十年了,双方育有一儿一女,现均已成年并参加工作,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经常会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吴先生认为周女士性格不好,太强势,对年迈的父母不够尊重,而周女士觉得双方结婚这么多年来,吴先生对自己一直不冷不热,缺乏关心。最近,因吴先生父亲身体有恙需要住院,住院期间,周女士没有在医院照顾吴先生父亲,为此双方又一次发生争吵。周女士认为双方夫妻感情日益淡薄,于是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吴先生离婚。

家事法庭受理该案后,在开庭审理时,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因双方都在赌气,致调解不成,何法官告知双方当事人该案将择日宣判。休庭后,何法官认为周女士和吴先生已经共同生活了近三十年,已经建立了深厚的夫妻感情,且双方之间并没有不可调和的矛盾,于是联系到栗志联的志愿者张根萍,让她在庭后与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张根萍在第一次做双方调解工作未果后,向何法官反馈,双方之间的矛盾基本已经解开了,只是两个人都心高气傲,都不愿先低下头来。在此后的一周内,志愿者张根萍一直在跟踪调解该案,在第二周,何法官又将双方约至家事法庭的调解室,进一步的做双方的调解工作,最终,在何法官和志愿者张根萍、李寨红、胡立云的调解下,周女士和吴先生都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并当场写下承诺书,表示在以后的共同生活中,遇事会采取合理的方式解决,共同努力经营好家庭,双方在法官及调解员的见证下,破镜重圆,重归于好。




来源:上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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