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城事网—萍乡最具影响力门户网站»论坛 城事社区 城事民生 连偷23个,萍乡“电瓶大盗”被抓!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查看: 4168|回复: 0

连偷23个,萍乡“电瓶大盗”被抓!

[复制链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7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73847
发表于 2021-12-24 08:47: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既要努力破大案,也要善于破小案
上栗公安紧盯民生小案
从提高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出发
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
坚持民生小案快侦快破
护一方群众 保一方安宁
案件回顾
1
金山镇的柳某报警称,其放在家门口的衣服被盗。民警迅速展开侦查工作,并锁定了嫌疑人。9月28日,民警将违法人员李某抓获,李某对自己的盗窃事实供认不讳。随后,违法人员李某已被上栗县公安局依法处行政拘留。
2
鸡冠山乡的吴某报警称,工厂里停放的多辆三轮电瓶车共计被盗走23个电瓶。民警立即开展案件调查,发现陶某有重大作案嫌疑。11月30日,民警在长沙市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陶某。经审讯,陶某对盗窃事实供认不讳,现已被上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3
12月11日,桐木镇的曾某报警称,店内的槟榔被盗。民警到现场调取监控和走访周边群众,确定是余某所为,因其未满十四周岁,民警责令余某的监护人对其严加管教。
4
5月份以来,上栗派出所接到多个商店被盗物品的警情。民警调取商店和路面监控视频,通过分析研判,确定游某有重大作案嫌疑。12月12日,民警在上栗镇某小区抓获涉嫌盗窃的游某。经审讯,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游某已被上栗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5
12月17日,杨岐乡的廖某报警称:有人在其家中实施盗窃。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当场将藏匿在报警人家中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抓获。经审讯,陈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已被上栗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既破大案要案,又破民生小案
上栗公安将保持对各类侵财案件的高压态势
全力守护群众的“钱袋子”
着力提高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
END
法律法规
【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那么,如何防范被盗呢?
上栗公安提醒大家
做好以下几点防范被盗
1.家中贵重物品保管方法
(1)家中存放少量现金,除日常花销外,宜存入银行。
(2)昂贵物品,如金银珠宝、名贵字画、古董等有条件的宜交由有保管业务的银行托管。
2.防范入室盗窃
(1)平房、楼房底层和二楼窗户里边或外边应安装防盗栅栏或防盗网,防盗栅栏或防盗网上需留逃生窗。
(2)应经常清理家庭门口处的缴费通知单或小广告,以免让不法分子认为家中长期无人。外出时务必将窗户锁紧,并将屋门反锁。
(3)应检查防盗门或房门锁是否符合标准,不合格的应立即更换。检查入户门锁是否稳固牢靠,提高门锁安全性能。
3.防范公共场所扒窃
(1)在公共场所避免显露财物,以免引起扒手注意。
(2)长途旅行中,应保持警惕,以防扒手趁机下手。
(3)在饭店就餐时,衣物放在自己的视线范围内,手机不要放在桌上,以防扒手伺机行窃。还应注意扒手故意制造纠纷,转移顾客注意力,掩护其同伙扒窃。
(4)在医院看病住院时,对进入病房的陌生人要提高警惕,挂在墙上的衣服内不要放置现金及贵重物品,防止不法分子“顺手牵羊”。
来源:上栗公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