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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李某(化名)先后多次通过攀爬围墙、窗户等方式进入位于上栗县某工地秘密窃取电线、开关、水龙头等物予以变卖,获取非法利益。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本案中李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从轻处罚;其盗取的部分财物由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给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遂对被告人李某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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