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4日上午,养老会所的员工彭某驾驶蓄电池观光车与前方未靠路边低头看手机的行人张某发生碰撞并碾压,造成张某受伤。张某因受伤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33万余元。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彭某系受雇于养老会所,故其担负的责任应由养老会所承担。至于养老会所应当责任的责任比例,首先,案涉养老会所的服务对象以老年人为主,该群体需要服务机构提供更谨慎、更安全的服务,更需要排除公共场所的安全隐患;其次,事发地点系进入养老会所的通道,会所并未将人离,亦未证实其对行人尽到完全提示义务;再次,案涉养老会所原则上实行封闭式管理,禁止无关车辆、人员随意进入,张某受伤当天系在养老会所消费,其人身安全应受到经营者的保护。因此,萍乡中院判决养老会所对张某的受伤后果承担的责任90%,赔偿其经济损失30余万元。
来源 |萍乡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