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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东公安开出第一张禁燃禁放“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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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9 08:59: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危害,预防和减少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湘东公安持续保持对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的巡查打击力度。近日,已开出第一张“罚单”。

案例

露头就打,绝不手软。2022年1月27日,湘东派出所迅速处置一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

当日上午,湘东派出所巡逻民警听到湘东区峡山口街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迅速赶往现场,将涉嫌违禁燃放烟花爆竹的嫌疑人李某传唤至所。经查明,李某的新店开张,在明知湘东城区不能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下,仍然违规燃放了6箱烟花。

当前,李某被湘东分局依法处500元罚款。

湘东区禁燃倡议书

湘东区中心城区禁燃区域图

禁止燃放区域

东环路—桥南路---博升南路---博升中路---钢城路---道田村道---老黄花桥---320国道(河洲喇叭口)---320国道(与东环路交叉口)区域内为禁燃区域。

除上述区域外,从五里村与安源区接壤处至黄花桥320国道以北约300米也属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具体涉及村组为:湘东镇五里村新塘组、细塘组、樟木桥组、五里组、新庄一组、新庄二组、新庄三组、月形组;樟里村凉伞组、发油区组、黄土及组、沙里组、沙坡组;五四村和乐冲自然村、龙形里自然村、牛嘴冲安置小区;河洲村六组、七组、八组、九组,二十三组、鸭冲自然村);另外,瓷都小区、幸福小区二期、沙里塘公墓确定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确需对上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进行调整的,由区政府决定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其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1.文物保护单位、公园、烈士陵园及烈士纪念场所;

2.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内;  3.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煤气站及粮、油、棉、麻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场所;

4.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电力、通讯线路附近;

5.国家机关、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养)老院;

6.工厂、矿山内严禁烟火的场所,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7.市、县(区)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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