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执行完毕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2019年底,王某与萍乡某置业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萍乡某置业公司将其开发的房屋出卖给王某,并于2020年年底交付房屋。王某支付给萍乡某置业公司购房款80余万元。然而,时至2021年,该置业公司仍未交付房屋,王某无奈之下将其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萍乡某置业公司退还购房款。法院经审理,判决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萍乡某置业公司仍未主动履行,王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向被执行人萍乡某置业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同时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其名下有足额银行存款可供执行
执行法官火速对该账户进行扣划,并联系被执行人,告知其账户已被法院冻结,被执行人最终同意法院足额扣划已冻结的银行存款。至此,该案自立案十余天内快速执行完毕。
来源 |安源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