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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21年4月,被告周某向原告李某采购白酒,货款共计1万元。当月月底,李某从外地快递14箱苦荞酒至萍乡给周某,而周某承诺在5月1日结款。约定时间到期后,周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货款。2021年5月底,李某向周某要回了周某采购后尚未消费的酒,并要求周某支付其已消费的4千余元酒款,周某承诺有钱再付。李某在多次催讨未果的情况下,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周某将4千余元货款于限期内付清给李某。判决生效后,周某仍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周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全国司法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发现其名下有足额标的款。执行法官立刻下达法律文书,对该账户进行冻结划拨,并及时通知申请人来领款。该案顺利执结。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_执行时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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