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上午10时,芦溪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渣土运输管理中队在日常巡查时,在白鹤峰路发现有辆车在运输途中密闭不严,洒落黄土对路面造成了污染。 
县城管局按照执法程序,对芦溪县兴翼达有限公司下发《立案通知书》,告知其运输渣土密封不严造成泄露、遗撒污染路面,违反了《萍乡市城市市容环境和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章之规定。随后,县城管局下发《调查(询问)通知书》开展询问,并就本次事件出具调查报告。通过小组会议讨论,决定对芦溪县兴翼达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并于14日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依法享有的权利。16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小编在此提醒,我局将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片”的工作目标,各渣土运输公司要严格对照《萍乡市城市市容环境和管理条例》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芦溪县渣土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进行作业,各建筑工地及项目点,一定要做到规范渣土运输,必须建立冲洗平台,并启动使用,可不要成为第二个处罚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