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抚养费案件。 李女士与王先生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子由李女士抚养,王先生按月支付抚养费,因王先生未按约履行,王小某将其诉至法院。经法院依法判决,王先生负担王小某抚养费每月6百余元,直至王小某年满十八周岁止。判决生效后,王某未按判决履行,王小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同时通过查询被执行人王先生名下银行账户,冻结其部分存款。并及时联系被执行人,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在执行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后,被执行人主动到院配合执行。最终执行法官通知王小某的母亲李女士到院,王先生当场支付现金1.6万余元。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来源: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