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晚,疫情防控期间,值班民警在检查某KTV疫情防控情况过程中,刘某某拒不配合民警工作,在民警多次警告后,仍不断挑衅、谩骂,态度极其恶劣,对民警的劝告置若罔闻。警情发生后,青山分局立即启动维权机制,依法将刘某某传唤至柑子园派出所。
目前,刘某某因涉嫌阻碍执行职务被依法行政拘留。
法律小课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二)项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