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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
原告吴某诉称,原告系被告萍乡某公司职工。2020年8月,原告驾驶摩托车在下班途中与一辆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腿部受伤。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入医院治疗20天。后,原告被评定为工伤,伤残等级为九级。原告出院后多次因赔偿事宜与被告进行协商,均未果。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积极与原、被告进行联系。因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部分无异议,仅对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具有调解基础,遂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承办法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明之以法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愿意做出让步,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萍乡某公司一次性支付原告9万元。至此,该案得以圆满了结。来源:安源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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