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1年10月21日,张三驾驶普通摩托车沿上栗县某道路行驶时,与李四停靠路边的重型自卸货车碰撞,发生造成张三受伤,摩托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上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张三、李四均负同等责任。
事故发生后,张三被送往某医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3万余元。因李四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和限额为10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且不计免赔,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张三遂将李四和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计27万余元。
上栗县法院收到此案后,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从情理法三个方面耐心细致地给当事人做思想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至此,该案纠纷顺利化解。